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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细则:


1、展位安排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


2、预参加本届展会的单位须认真填写《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E-mail至大会组委会。


3、组委会在收到参展申请单位填写的《参展申请表》后,会在3日内将参展合约书传真或E-mail至申请单位,并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要求合理地安排其预定展位及各项参展事宜。


4、参展申请单位应在参展合约书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将其所需的参展费用(50%或全款)汇入大会组委会指定收款账号,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以便组委会查收及确认。


5、组委会在参展合约书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收到参展申请单位支付的参展费用后,参展申请单位即被确认为本届展会的正式参展商,同时应遵守合约书之规定履行各项职责,确认后的展位组委会原则上不再变动。


6、为保证大会整体外观布局的合理性,展示大会良好形象,大会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部分展位,望参展商给予谅解与支持。


7、组委会将会在会前壹个月把本届展会的《参展商手册》邮寄至各参展单位(特殊情况可提前索取),手册里包括了有关参展事项的部分重要内容,是组委会指导参展商参加本届展会的重要说明性文件。


8、本届展览会的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08月12日。


◆参展保证:


1、参展企业须确保其自身作为参展主体,不得转让第三方参展,且不得展出与展会无关的物品。


2、参展企业所展出的物品、宣传品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标记有任何损害中国利益的图标和文字。


3、参展企业须确保其展出的物品、宣传品不侵犯或不可能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4、参展企业须确保其展品在严格控制下操作,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5、参展企业须确保其现场的展示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正常展示。


6、参展企业如违反上述参展保证,大会组委会有权终止其参展资格,其应立即无条件撤展(其参展费用大会组委会不予退还、且大会组委会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会务服务:


1、协助办理展商办理展品运输、报关,提供优惠住宿、旅游,代订飞机、火车票等;


2、免费为展商提供参观券供展商邀请客户使用,免费为展商刊登文字性会刊广告宣传等;


3、协助展商办理特殊展台搭建,租赁额外展具,聘请临时工作人员、翻译、礼仪小姐等事项。